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08号),明确本通知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规范性文件备案号为SDPR-2025-0140027。微信公众号“劳动律师”发来供参考。山东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知青农村出生时期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老新153号 自《关于解决原知青农村出生时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第286号加入队伍鲁老新(85)5月22日, 1986年1月,省劳动厅、省人事厅、各行政机关和鲁老信字第286号省直部门、部分地点和单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澄清。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提供了以下补充信息并要求您遵守。 1.根据我部有关文件,是指文革前和1964年至文革前被动员到农村或回到农村老家定居农村的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的知青,以及下乡时符合知青条件,办妥知青下乡手续并经国家行政部门批准的知青。区级以上受教育青年部分,将到农村参加农村劳动的时间按工作年龄计算,按下乡下田劳动的受教育青年计算。 2.“文化”期间“土革命”期间,被组织动员随父母参加“五七”干校的子女,办妥知青下乡手续或持有下乡证件原件,并在“五七”干校正式参加工作和分配的,从常住户口登记到离开“五七”干校的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3、青年知识分子1970年、1978年保送或考入本地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的,学习年限可按工作年限计算。1979年以后就读于上述学校的,在校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在学校学习的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农村高学历青年经组织批准回城招工,擅自离职上学的,被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和在校学习时间不计入工龄。他们的资历可以通过将他们在该领域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工作的时间相结合来计算。四、下乡知青在不改变知青身份并从事组织确定的其他工作期间,其在农村参加劳动力的时间按年限和工龄计算。 5.根据部相关文件,符合农村知青条件的,经县教育和青年部门审批,已办理农村知青手续。初等以上人员,被认定为农村知青的,按照省劳动厅的规定计算,农村服务年限、服务年限按照省劳动厅的规定计算。也就是说,对于1975年10月至1979年6月期间受教育的青少年,根据原省教育青年局鲁知办字85(75)号文件和原省革委会文件[1976]60号文件的补发程序,属于下乡成年子女。外出时符合受教育子女要求的,外出时间应从实际外出之日起计算。文革期间被遣返时年满16岁的儿童也随他们一起搬迁。您还可以利用有时间去乡下玩。一旦主机应用策略,原始问题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即,它不再是我们和对手之间的问题)。政策实施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已年满16周岁的,外出务工时间可从年满16周岁当年计算。1979年6月以后,按照省委文件[1978]105号、[1979]30号文件办理知青认定手续的,可按原文规定于1978年在农村接受教育。被视为未成年人。相关文件。根据省工办(82)鲁老子第127号《关于处理知青留守问题的通知》,知青无需办理额外手续。报省劳动厅审批后,就近就业的,在当地停留时间和工龄也按其计算舞蹈符合省劳动厅(83)鲁老办字171号文件有关规定。 6、青年知识分子下乡,通过因病开除、因困开除、开除手续(经组织批准回城上学的除外)等手续下乡的。经组织批准返城失业人员,工龄按返本市户口前参加外地劳动的时间与聘用后工作的时间相加计算。 7、审批知青下乡的原始材料包括城市青年下乡手续(证)、知青下乡回城证件、知青上乡补发或申请材料等。农村、县级以上知青部门的批准文件、招聘(工作)、晋升、入伍通知、离职通知。奉命去外地的大队、公社(单位)签署的意见、评价和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及下乡时粮食迁徙证明。由公安、食品及相关部门根据原始档案公布。青年局编制的下乡青年受教育人员名单,包括接受过县级以上教育的青年。其他部门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不作为审批依据。八、本补充通知自1985年7月1日起内部执行。注:如转载,请注明来自微信公众号“劳动律师”。 - 劳动律师——专注劳动电子领域的微信公众号就业,只分享有价值的劳动力和就业信息。虽然该帐户尽一切努力确保所有推文的真实性,但在专业问题上,它们仅代表作者在特定时间的观点,并不代表该帐户及其作者的永久观点。单击推文的原始链接将转到显示的推文的来源。关注者应自行验证推文的有效性和价值。如需联系作者,可以在微信后台留言。专门从事劳动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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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解决知青外地入队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08号),明确本通知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规范性文件备案号为SDPR-2025-0140027。微信公众号“劳动律师”发来供参考。山东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知青农村出生时期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老新153号 自《关于解决原知青农村出生时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第286号加入队伍鲁老新(85)5月22日, 1986年1月,省劳动厅、省人事厅、各行政机关和鲁老信字第286号省直部门、部分地点和单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澄清。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提供了以下补充信息并要求您遵守。 1.根据我部有关文件,是指文革前和1964年至文革前被动员到农村或回到农村老家定居农村的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的知青,以及下乡时符合知青条件,办妥知青下乡手续并经国家行政部门批准的知青。区级以上受教育青年部分,将到农村参加农村劳动的时间按工作年龄计算,按下乡下田劳动的受教育青年计算。 2.“文化”期间“土革命”期间,被组织动员随父母参加“五七”干校的子女,办妥知青下乡手续或持有下乡证件原件,并在“五七”干校正式参加工作和分配的,从常住户口登记到离开“五七”干校的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3、青年知识分子1970年、1978年保送或考入本地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的,学习年限可按工作年限计算。1979年以后就读于上述学校的,在校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在学校学习的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农村高学历青年经组织批准回城招工,擅自离职上学的,被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和在校学习时间不计入工龄。他们的资历可以通过将他们在该领域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工作的时间相结合来计算。四、下乡知青在不改变知青身份并从事组织确定的其他工作期间,其在农村参加劳动力的时间按年限和工龄计算。 5.根据部相关文件,符合农村知青条件的,经县教育和青年部门审批,已办理农村知青手续。初等以上人员,被认定为农村知青的,按照省劳动厅的规定计算,农村服务年限、服务年限按照省劳动厅的规定计算。也就是说,对于1975年10月至1979年6月期间受教育的青少年,根据原省教育青年局鲁知办字85(75)号文件和原省革委会文件[1976]60号文件的补发程序,属于下乡成年子女。外出时符合受教育子女要求的,外出时间应从实际外出之日起计算。文革期间被遣返时年满16岁的儿童也随他们一起搬迁。您还可以利用有时间去乡下玩。一旦主机应用策略,原始问题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即,它不再是我们和对手之间的问题)。政策实施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已年满16周岁的,外出务工时间可从年满16周岁当年计算。1979年6月以后,按照省委文件[1978]105号、[1979]30号文件办理知青认定手续的,可按原文规定于1978年在农村接受教育。被视为未成年人。相关文件。根据省工办(82)鲁老子第127号《关于处理知青留守问题的通知》,知青无需办理额外手续。报省劳动厅审批后,就近就业的,在当地停留时间和工龄也按其计算舞蹈符合省劳动厅(83)鲁老办字171号文件有关规定。 6、青年知识分子下乡,通过因病开除、因困开除、开除手续(经组织批准回城上学的除外)等手续下乡的。经组织批准返城失业人员,工龄按返本市户口前参加外地劳动的时间与聘用后工作的时间相加计算。 7、审批知青下乡的原始材料包括城市青年下乡手续(证)、知青下乡回城证件、知青上乡补发或申请材料等。农村、县级以上知青部门的批准文件、招聘(工作)、晋升、入伍通知、离职通知。奉命去外地的大队、公社(单位)签署的意见、评价和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及下乡时粮食迁徙证明。由公安、食品及相关部门根据原始档案公布。青年局编制的下乡青年受教育人员名单,包括接受过县级以上教育的青年。其他部门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不作为审批依据。八、本补充通知自1985年7月1日起内部执行。注:如转载,请注明来自微信公众号“劳动律师”。 - 劳动律师——专注劳动电子领域的微信公众号就业,只分享有价值的劳动力和就业信息。虽然该帐户尽一切努力确保所有推文的真实性,但在专业问题上,它们仅代表作者在特定时间的观点,并不代表该帐户及其作者的永久观点。单击推文的原始链接将转到显示的推文的来源。关注者应自行验证推文的有效性和价值。如需联系作者,可以在微信后台留言。专门从事劳动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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